Sunday, June 7, 2009

瀆職...

對於最近爭議很大的死刑廢除,其實很簡單.

一個政務官在就職時就已宣誓:
"余誓以至誠,恪遵國家法令,盡忠職守,報效國家,不妄費公帑,不濫用人員,不營私舞弊,不受授賄賂,如違誓言,願受最嚴厲之處罰,謹誓。"


而中華民國刑法第125, 127條
則對於不執刑或不起訴有相當的規範.
且"恪遵國家法令"乃其宣詞中其一條件.

因此一位拒絕簽署死刑令的法務部長不但已違背其宣誓中"恪遵國家法令" ,更已違反刑法第125中:

明知為有罪之人,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。
及第127條中的:
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,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
不管其個人的信仰或理念為何,身為一個政務官,其理念或信仰不應該影響行使其職務.
特別是身為社會公平正義之機關主管.

因此已足以至法院控告瀆職,違反刑法第125,127條.

Saturday, June 6, 2009

井底之蛙.

台灣這匹馬不知道是太久沒出國,還是就那麼的笨...
居然在正式的外交場合以柯林頓太太,稱呼美國國務卿希拉蕊.

還辯稱這是國際禮儀.
媽的,丟臉就算了,還要硬坳.是騙其他人不懂嗎?

國際禮儀是要看場合來決定稱謂的.
當人家是以美國務卿身份出席,司儀也是以國務卿介紹...這樣還不夠明顯嗎?

還說這合乎禮儀...實在是丟臉丟到家了.陳阿扁英文爛歸爛...可是也沒那麼白目阿.

拜託...笨就笨.在硬坳下去就難看了.

PS. 他可能是因為人家稱呼他馬先生沒什麼意見...所以以為這樣也稱呼別人也可以吧.
不懂就算了,也不問一下.虧他還是哈哈哈哈哈佛畢業的...真夠丟臉的.